首页 > 新闻动态 >

发布时间:2016-03-10 17:29:33.0     

 2016年3月10日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食品;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消费者点外卖吃出了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本市月底将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网络订餐、“朋友圈美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消费者点外卖吃出了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

  “网络食品经营不因该成为监管盲点”,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王福义表示,将出台的《办法》从网络订餐规范、第三方平台责任和义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方面,对网络食品经营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比如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络人制度,定期报送入网食品经营者台账、自查报告等信息;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进口食品要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发布进口食品信息,要求发布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针对公众关注的网络订餐,该办法3月8日前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外卖平台必须对入驻商家严格审核,消费者点外卖吃出了问题,可向外卖制作餐馆和外卖平台索要赔偿。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并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

  食药监局目前正通过网络搜索进行全市排查,已经锁定了一些有问题的外卖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提供问题外卖餐饮的网络平台,将面临5万到20万元的处罚。

 


上一篇    细分餐饮市场该如何掘金

下一篇    如何打造“内外兼修”的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