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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19 14:46:18.0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就餐条件,充分发挥后勤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机关单位食堂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为局机关、二级单位会议和来往客人服务的宗旨,运用市场化管理模式,负责承担局领导及机关安排的会议接待和二级单位的工作餐及客餐,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二、聘用员工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

  2.聘用厨师长一名,副厨一名,配菜员一名,打合一名,洗碗工一名,服务员四名。

  3.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厨师的整个团队月薪暂定13000.00元,厨师长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及工作分工,洗碗工及服务员月薪暂定1500.00元。

  4.聘用人员经领导考察同意聘用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购买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按劳定薪,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5.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暂定一个月。

  三、就餐管理制度

  1.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在食堂进餐,食堂提供周一至周五的员工餐工作餐,就餐人员必须是本大楼工作人员,就餐人员持有效票证方能就餐,严禁携带家属进餐或打餐带走。

  2.客餐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局机关客餐由局办公室开进餐单,确定进餐标准,(标准拟定为科级接待标准为200元;副局级接待标准为300元;局级及上级领导来客接待标准为500元)对应我们的菜单,核定菜价。酒水另算(酒水主要以12年白云边为主,如若需要高档酒水,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尚可)。

  3.局二级单位来客就餐,按菜单点菜,餐后据实结算。

  4.客餐就餐完毕后,需相关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四、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财务实行单独核算,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遵守财务制度,及时填报凭证和帐务处理。

  2.每张票据都需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采购员每次在财务处领取2000元作为周转资金。

  3.局机关客餐按月结算,食堂财务人员经局办公室核准无误后,财务科予以结算。

  4.二级单位客餐按月累计结算。

  五、卫生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1.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厨房、餐厅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用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

  3.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工作人员均应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六、材料及实物的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的主副食原料、水果等及其他接待性礼品,需严把进货关,每日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需由管理人员及保管员验收。

  2.保管人员对食品原材料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物品摆放到位有序。

  3.购物发票由采购,保管、管理人员签字后报主管主任签字报销。保管人员对物品要心中有数,及时向主管主任汇报常用物的库存情况,按时报送物品管理台帐及就餐情况表。

  4.炊事员应根据主管领导批准的人数和标准进行烹饪,不得擅自超标。

  七、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5.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6.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

  7.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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