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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行政副校长或后勤主任担任食堂负责人。学校需设立由行政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或家长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定期进行审核与监督。学校食堂应独立核算。学校食堂财务工作一般由行政副校长或学校后勤负责人负责,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食堂账目接受学校监督,学校每学期至少应对食堂账目进行抽查。
学校食堂根据食堂的规模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置专门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财务人员。食堂出纳负责日常的报销工作,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现金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食堂会计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会计核算和成本计算工作,根据经济业务和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好成本分析,每月与食堂保管核对账目,定期进行实物盘存及分析,定期向食堂负责人及主管校长提供食堂的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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