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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对于申请证照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要求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海正探索通过备案等方式对其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12月22日,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局长阎祖强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表示,此前对外公布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中,已增加了和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有关的条款。
由于房屋属性等原因,不少餐饮服务提供者虽然有正规化的意愿,且其部分条件也符合有关要求,但办不出证照,属于要被查处的“黑户”。对于这些无证照餐饮服务的提供者,监管部门将逐步探索疏导为主的管理方式。
据阎祖强透露,根据初步设想,要纳入备案管理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不能扰民和影响环境,确保食品和卫生安全,而且周边群众的确有生活需求。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到所在街镇备案,其日常经营活动要纳入市场监管、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的监管范围。目前,上海食药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地方立法,争取从法律上确立小型餐饮备案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纳入备案管理,并不是一种行政许可,而是一种暂时的救济手段。”阎祖强表示,这种救济手段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小型餐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而且,救济手段并不意味着对无证照餐饮放松监管,既然是备案,而非持证照经营的正规餐饮店,其经营活动就要受到更严格监管。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到,这类备案管理的小型餐饮,要建立起可追溯的台账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健康证;一旦在有效备案期内,被发现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或规定,就必须立即停止经营;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必须从严查处。
在探索疏导的同时,上海始终对无证照餐饮保持严厉打击,同时严格清退不符合食品安全等要求的有证照餐饮。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管局获悉,和2014年相比,2015年上海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数量锐减了9.54%,其中,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在内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减少了4403户。另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开展“五违四必”综合整治以来,全市共有近两万家无证照餐饮被取缔、调整业态或规范。
相对应的,上海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在不断提升。2015年,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显示,等级为A和B的单位共有47491户,占被实施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比重比2014年多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