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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9 15:50:13.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代为甲方食堂采购农副食品,为明确双方之权责,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一星期前将各类伙食品名、价格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食品的品名、数量清单交给乙方。

3.各类食品的单价以 天为一周期为准,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更改。如需更改,须经双方认可。

4.乙方必须在每天的 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食堂所在地)。

第二条:质量

1.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等情况。

2.乙方采购的肉类、蛋类、鱼类、禽类、豆制品及绿叶菜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

3.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食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

第三条: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差距不可多送或少送5%为限度,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2.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3.货款为 天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或不按清单配送,甲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先试运行一个月,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科另行附文以作补充,附文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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